法律问答

你好,我母亲最近出了车祸,被对面的车撞了,责任信,我母亲在医院待了20天,牙齿掉了2天,出血的脾脏在手术,现在基本康复!在我的护理期间,医疗费用约20000美元,你能支付多少补偿?

2020-04-12 10:3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院,车祸善用病例本
    有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或其它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或者处方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花每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者病历本。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伤情在入院的时候没有检查出来,过了一阵子才检查出来,一定要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否则,会影响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金额。
  • 交通事故全责的意思就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负事故全责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因此次交通事故而在人身和财产上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可以活动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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