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进公司以来一直没有给我支付社会保险。 半年,我口头退休,公司也答应给我工资,现在是过了两个月,还是没给我工资,怎么办?

2020-04-12 11:1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上,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有的单位允许你将自己的社保账户转到同事的账户下,让同事继续帮忙续保,你只需要把钱交给同事。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一个单位,将自己的社保挂在该单位下,由该单位的名义续保,不过这样公司给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经济负担就会比较大,这种方法并不划算。
    但总而言之,费用都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个人续保的话,只需要缴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详细了解。
      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你和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登记表,也可以同时申请当地的失业救济金,每个地区对于失业人员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也可以停保一段时间,以后有了新工作再续保,但是停保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之后还是需要补齐的。
      需要注意的是,医药费的报销会在停保的次月停止。并且最好不要让医保欠费,因为一旦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半年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
  • 公司辞退我,没交社保怎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工作是在一年内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没给劳动者交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依法补交,如果不能补交的,由公司承担因不能补交社保的损失。
  • 员工发生工伤时,由社保支付医疗费等,用人单位则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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