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独自养育儿子,女性养育的是女性的身体和家庭经济方面,男性每月支付300元的生活费,学费也由男性支付,因此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女儿的监护权也由男性负责! 但是现在男性没有付款给女性,可以把女儿的监护权交给法院男性吗?

2020-04-12 12:1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具体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离婚时子女已经年满四岁,女方经济状况又较差,那么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 法律规定的父母亲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是权利。离婚时,男方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办法:
    一、父方要主动是与母方协商一致,因为协商一致后,母方自愿把子女让给父方直接扶养,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
    还可避免上法院的口水仗。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直接抚养子女。因为,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
    所以,在法庭上父方要把自己直接扶养子女的有利条件讲清楚,让法官想信,如果子女由父方扶养会比在母方直接扶养好。
    三、但是,如果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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