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拆除农村住房是否有公共空间的问题

2020-04-12 17: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有多大,  
    一、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有多大  体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漏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需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按照规定,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按照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包括楼盘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明确公有共用部位。并要求提交的公有共用部位要与购房人购房合同附件中明示的公有共用部位一致。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在销(预)售合同的附加条款部分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二、商品房面积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面积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不同部分进行计算。分为计算全部面积的部分、计算一半面积的部分以及不计算面积的部分。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
    2.00m以上(含
    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
    2.20m以上(含
    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
    2.20m以上(
    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
  • 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 农村宅基地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获得的房子要看征地拆迁后有没有改变村民户口性质决定安置房可能存在不同的产权性质。
    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重新规划建设规模扩大,安居房建设,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及机场国防建设等,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使原农业户口的村民成为失地农民,这些村民征地后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再享有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制定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集体土地不作价补偿给个人,地面上建筑物造价评估补偿,因此农村拆迁的房子补偿金如产权调换成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其贴补差价较大,村民难以承受,通常各地政府在安置这类拆迁户时采用划拔土地解决拆迁安置,这种房子是一种不完全产权,属于国有划拔土地,不是小产权,相当于经济适用房那种性质,由于土地划拔,土地不收钱其房屋的造价就低,房屋又在城市周边地区或原村庄位置,村民乐于接受。
    当然有条件的村民也可以自已贴钱选择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
    2、不少地 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原有旧村庄重新规划建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这种性质的拆迁虽然也是征地拆迁,但重新安置的房屋还是在原集体经济范围内,村民户口性质仍属于农业户口,并依据《土地管理法》重新按户口核定宅基地,安置村民新住宅,这种房屋的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通常叫小产权房。
  • 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①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②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③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综合以上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公摊面积=总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总套数】×(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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