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餐馆工作 三个半月了??干服务生工作中??可是怀孕了??准备完婚??但是店长助理没批??非得我等你招上优秀人才可放我走 要不就自动离职??现在我的健康状况大夫也说得卧床休息??不可以工作??可是店长助理压根不看着我的病历单??我该怎么做

2020-04-12 17:3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与公司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公司请求赔偿。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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