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曾经在别人家里,结婚不到两岁的妻子生病,留下一个女儿,账簿只留下祖父和孙子的名字。然后我们结婚,结婚后,我们养大了老人作为媳妇,差不多十年。去年年底,老人意外死亡,女儿还没有一个孩子,现在我们要赔偿一半子。

2020-04-12 17:5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的,死亡人的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类型及数额,参见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死亡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两种赔偿有冲突的部分,不能重复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1、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司法实践中,一般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2、依法应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享。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处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死亡补偿金由家属领取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居委会村街等开具的关系证明银行卡。抚恤金是按月领取的半年到劳动局录一次指纹,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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