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租物业管理店面,如今我想转入他人,口头上讲好了转让金18000,如今我交给她去和物业管理签订合同了,以后她悔约了,不认可转让金了,我能要回吗

2020-04-12 22:0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二房东的转租是得到物业的认可的,那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你可以先给物业一份书面通知,告知你愿意支付的租金金额,若物业以后租赁给别人的条件比你的开价低,则你可以诉物业.至于转让费是否可以退还,要具体看你们合同的内容.你是否可以以不安抗辩或预期违约拒交房租,仍是要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 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具体来说,您可以收回转让费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信赖利益赔偿。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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