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被后面的车追尾发生了事故。 过年可以请求租车费吗

2020-04-13 05:5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汽车被人追尾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二、车辆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该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 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一、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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