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的买房合同上标出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是70年,而我还在本地房管局网站上见到房地产商以转让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期限仅为40年,如今都还没拿房,由于是预售房,假如房本出来我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是否会变为40年?也有假如变为40年产权得话那房地产商是不是存有诈骗个人行为?

2020-04-13 07:2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后三十日内拿到购房合同: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要将合同拿去房管局备案,但是因为开发商经常是手头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合同之后才会去房管局集中备案,不过最长应不超过30天;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房产登记部门视购房者提供资料齐备情况,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房产登记部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电子版本全套)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购房者可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公示。
  • 二手房的使用年限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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