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工作死亡!近亲有,母亲,配偶,两个女孩,一个孩子!母亲60岁以上,母亲每月可领取800多元!如何分配死亡赔偿。

2020-04-13 07:3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
    2、丧葬费据实结算,不应再分配;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赔偿金额按相应的比例细算出结果,根据实际被抚养人的情况分配,包括老人和孩子各得多少计算清楚,据实分配。这样就剩下死亡金和精神抚慰金了,这一块金额比较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有明确规定,第一,不属于遗产,第二,应按与死者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序合理分配。实践中,有的法院图省事,直接平均分,有的会根据是否共同生活合理分配,一般来说,妻儿稍多分一点,父母因为不共同生活,稍微少分一点。
    3、我代理过不少这样的案件了,比较了解这一块的详细规定,可以来电话细谈。
  •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确定为“近亲属”,民法通则等各类司法解释的定性,近亲属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有上述人对死亡赔偿金予以分配。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