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在民办学校教书。 由于种种原因,4月份换工作了,但是那些学校没有发2月份的工资和3月份的工资,所以很长时间我现在去。 他们说我一个月前没写报告书就去了,三月份的工资不发,二月份的工资应该多减。 我该怎么办?

2020-04-13 09:3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可拍照、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采集部分证据后投诉,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表、出勤表、用工入职登记表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取证方式多样,例如:
    1、拍照(厂房、设备、人员、大门口、宿舍、营业执照、规则制度、出勤表)
    2、录音、录像(索要工资现场录音录像、电话录音)
    3、纸质材料(营业执照、工资表、出勤表、花名册等材料,复印件也行)
    4、证人证言(同事、客户、邻居、厂房房东等)
    5、其他证据材料(姓名牌、胸卡、名片、饭卡等)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2、强化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走向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同时也要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不断改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要与时俱进,适时改善劳动关系。
    4、加强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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