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某工程项目以本人委托人承揽劳务公司工程项目,至始至终未签一切合同书或协议书,如今劳务承包所干的工程项目出現不过关,如今小区业主提起诉讼我,我该怎么做?(在工程项目完毕后,小区业主向我付了业务费,我向小区业主打过一个收据)

2020-04-13 10:4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合同书(或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XXX(要详细地说)
    二、承包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每年XX元,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将承包费一次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根据实际列出)

    五、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列出)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2、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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