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厦门一直有医疗保险,中途断了两个月现在从怀孕到生产10个月不能领取生育金,除此之外我还能做什么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13 10:5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就是生育金领取条件的相关回答。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 社保中断了没关系,可以补缴(这个各地都是自己规定),单位不会帮你缴费,需要自己缴费。不补缴也没关系,是按月份缴费算的,中间可扣除。总月份达到每年所有月份就OK了。省外人员转社保不麻烦,只要单位开据社保证明,再到当地社保开据社保转移单,带回家里社保局接收就OK了。
    可以参看《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公司未为您交纳社保,《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3.公司拖欠您工资。这是违法的,公司应当足额支付您工资。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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