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女朋友买了一间二手房,在她不在的时候签了一份三方合同,我为她签了字,押金是20000还是她同时付给卖方,在卖方和我们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之后,现在的抵押审计通过,所有人已经被拖延到违约,在规定的时限期内(两个月内,可后悔吗?

2020-04-13 13:0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
    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业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业主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业主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业主未及时收房违约金需要交吗的解答。
  • 现在过户相当简单,两个小时就可以办好。让你朋友带上车子,行驶证,购置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养路费,过户双方身份证,单位的带上代码证,去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到了二手车交易中心,签交易合同,在服务窗口递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受理后拿着材料等交警验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拍照留做行驶证,验完后送交材料给受理窗口,窗口会给你行驶证临时使用凭证,待三四天后去取回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即可,过户变更基本完成。
    评估费用最低是275元,主要是看什么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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