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邯郸人,现早已离休了,但医保还不够期限,我想问一下能一次性补缴吗?

2020-04-13 13:2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其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 可以找你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 关于医疗保险应交多少年退休之后才可以享受待遇在《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 仲裁部门社保费的争议适用一年时效的制度,但若用人单位确有漏缴少缴情形的,劳动者依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最后,如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应该考虑是否有可能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来对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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