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帮别人借钱,借了六万元,每月利息是九百元,期限是一年,当时还到本利,借给别人,借钱被他人拿走了,他说还了利息和本钱,不久别人就逃走了,现在到期了,贷款公司要我们钱 判决出来了吗?

2020-04-13 13:3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对于p2p平台上贷款利息的偿还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利息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是需要偿还的。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根据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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