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家是第二个。不超过两年。房子的面积是60平方。我登记入住时交了多少税。

2020-04-13 14:5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二手房过户一般涉及以下税费: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二手房过户税费如何计算呢,首选需要了解过户的步骤,其次是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是过户税费的种类。  一般来说,亲人之间办理的过户均为赠与过户,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
    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
    3、登记费:80元/户;
    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据国家财政部2009年5月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手房过户税费有那些?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
    5.5%  契税:
    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
    0.1%买卖双方个
    0.05%  个人所得税:1%或购房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标准价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每平米补9元(土地出让金)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 中介公司作为帮你介绍房产的中间人,直到你定下为止,其实,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很多人说,如果房子没有顺利过户,中介要承担责任。比如:房东后面不卖给他,或者客户不买。说这些话的人,完全是对法律不熟悉。
    业主现在同意把房子卖给你,收了你定金,后面不卖,肯定是业主赔钱,这关中介什么事呢?中介约束不了出售方,也约束不了购买方。中介只需要保证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业主产权是清晰的就可以了。
    即使在双方过户中途,该房屋由于业主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致使无法完成过户,中介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其实中介真正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碰到假业主骗钱逃跑的。
  • 如何解决房屋面积问题,  
    1、关于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需要您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业人士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2、关于分摊面积如何解决  
    (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①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②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④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