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半年没有执照的婚姻现在不想了,男人让他赔了15万,我说还给他礼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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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
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
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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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取消了
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
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返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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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没有非法同居的定义。但是《解释》中有关于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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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造成的后果:
1、新的婚姻法中,如双方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女20),只在一起生活,不领结婚证,只能算做同居关系。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如两人生活在一起,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损害的一方得不到法律上支持。
2、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夫妻关系,女方怀孕后,医院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关系到今后学生时代,高考时做为校方叫家长提供唯一确认子女身份核实的一个证明。现在每个家庭都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一个小红本,由医院出具,街道居会委盖章核实。
3、如同居期间,一旦有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国家明令禁止的,没查出来,还好说,一经查实,肯定要重罚。因孩子计划外生育,没有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意味着孩子落不上户口,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比如:入学、医疗保障、就业等等。
4、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得不到银行支持,信用额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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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