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判决的工伤赔付企业没钱赔(企业为个人空壳公司),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发觉可实行资产,人民法院已冻洁企业账户,不清除企业户下的资产转移或是掩藏的概率。如今也找不着公司法人,已组成失信人员个人行为。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能够冻洁企业公司法人的个人银行帐户吗

其它
2020-04-13 17:0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只有以下情况,法院才能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当然,如果偿还完欠款,法院也会解除冻结的。
  •   对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就是冻结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于保全期限应当是一致的,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所以法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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