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月提前准备卖房,跟店铺买家在中介公司签了合同书,合同书上说假如卖房子悔约,需付款买家预付款的一倍合同违约金,去房产管理局签了协议书,店铺买家的首付款也交到了房产管理局管控,现阶段人们只取得了购房给的预付款2万余元,还未产权过户,人们如今不愿卖房了,能够悔约吗

2020-04-13 19:2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子过了户但没交过户费,该房产过户的流程属于中途终止。买方是办理不出房产证的。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收费标准如下:  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 既然未公正,未过户,就只是口头赠与或其他简单的赠与,老人可以撤销,并在公证处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所以,作为守约方,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这是你的权利。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所以,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需要注意,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方是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也就是说,你需要举证证明你的损失,而且如果你的损失没有达到定金1万的程度,那么要求违约金可能会反而造成你的实际所得更少,反而不如直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划算,这个需要注意。
    5、所以,本案来看,由于对方违约的时间较短,建议你选择双倍返还定金。
    6、而且,即使胜诉了,卖方不执行判决,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对方的房屋,这个时间会比较长,而且需要垫付费用,耗费精力很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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