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与一个盆友合伙人投了30万,给一个人做工程,签了合同书,可是这30万是打进了投资者本人的帐户上,如今企业还没有申请注册出来,钱就被投资者花完了,事后的工作中都没有方法开展了,人们能够把这一钱要回家?人民法院会适用?也有这一能够以非法融资提起诉讼?

刑事辩护
2020-04-13 19:3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没有融资资格的单位、个人进行融资活动都是非法集资。
    可以很肯定的说你是不可能获得融资资格,你要成立银行还是发行公司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普通公司怎么可能对公众融资?
    吸收公众存款只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债券只能由国家或三峡这类大型国有公司,发行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行,向公众发行股票必须上市。
    一个普通的公司和个人要获得资金只能通过向银行借贷的方式,或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得。
    公司对公司的借贷违法,只有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合法的。但是,个人或公司对不特定人的借贷就是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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