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盆友叫我要去他那边用餐,我也要我好闺蜜一起去。以后用餐饮酒,我俩都喝醉酒,我好闺蜜沒有醉。喝了了他叫他企业接送车驾驶员一同专车接送人们回家了,我和好闺蜜进家以后他驾驶员送他回家了后发生了车祸事故。跟是我连带关系吗?

2020-04-13 23:2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醉,而不进行劝阻,而后发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则受害人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一起喝酒的人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应当赔偿。
  • 发生车祸后的处理方式:
    1、保护现场,不要挪动车辆和受伤人员
    2、初步判断现场责任
    3、122报警
    4、全责方致电自己的保险公司出险
    5、双方协调是否需要快速理赔
    6、如果警察出警,留好事故责任认定书
    7、如果协商赔偿或快速理赔,一定要对方留下押金,现金最好,驾驶证副本互换也可
    8、保证自己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私了
  • 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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