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鞋子一个多月了,但没穿几次,生意没有还,说这不是质量问题,鞋跟是装饰,这是质量问题吗?你能要求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4 03:4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据此,您可以保修单上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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