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替人家贷款担保,他人未还贷,已超出十年,期内金融机构也未曾讨债,如今却规定被保险人签名,那麼,金融机构可以提起诉讼吗?假如提起诉讼得话,被保险人也会起诉或冻洁资产吗?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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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替人
担保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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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
借款合同上签字,
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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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一般是连带保证,借款人不还款,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一同起诉。如果你们的担保
合同没有约定是连带保证,只是一般保证,对方应先起诉借款人,只有在借款人的财产不足偿还时才能用担保人的财产偿还。
2。因为是连带保证,可以只用一个担保人的财产偿还。在偿还后,还款的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全部款项,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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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