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保险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付款后我应该付款吗?

2020-04-14 09:2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很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不足部分,就不需要再赔偿。
    供您参考!
  • 建议你先走交通事故索赔,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由对方赔偿或者走工伤赔偿程序。工伤鉴定时效是一年,不要错过了鉴定时间。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最准确。
    除医都疗费外,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互不影响。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 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一、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6.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连续的保障。  
    二、能不能购买短期交强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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