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民营企业的第一线员工,我在计算工资,但是上司说一双鞋一双鞋给了我4美分,中途没有一双鞋给我做。 算起来现在应该有一万日元左右。 上司签字没有和老师商量。 我在发工资之前一直知道。 我该怎么办呢?

2020-04-14 10:3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劳动者中途不干的讨薪,可以通过电话,全国统一的劳动维权电话12333。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被侵犯,或者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仲裁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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