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预售房,有预售许可证,建委网站上显示信息该房已申请办理预购抵押借款,针对买房者而言,早已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预付款,协议书经建设局审核通过,该签订合同、交30%首付了。?难题是该房子归属于已预购新项目质押的可售房子,对买房者有哪些危害或风险性?买房者该怎样解决?房地产商应当在什么时候消除该房子的质押?感谢!

2020-04-14 13:2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抵押风险种类:①抵押合同的风险。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后者的有效性取决于前者的有效性。因为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基础的。
    在贷款合同中,有些是附条件生效的,但有些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或者贷款超出了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贷款合同的无效也使得抵押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了银行贷款风险。

    ②登记公证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时,当事人双方不但要签订抵押合同,而且还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具有抵押物和签署抵押合同,但却未办理抵押登记,甚至办理虚假登记的情况。
    某些特定的贷款合同及其相应的抵押合同还须进行公证。

    ③抵押证件的风险。在贷款抵押中,还可能出现多头抵押、重复抵押或者抵押证件不齐的风险。在不动产抵押中,抵押财产一般由抵押人控制,如果抵押权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证件,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抵押财产就可能出现失控,造成同一抵押物进行多头抵押或重复抵押的情况。
    在动产抵押中,比如汽车等,除了进行抵押登记外,还可能存在抵押物相关证件不齐的风险,从而造成抵押物处置的困难。比如,进行汽车抵押贷款时,就涉及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1、债主在债权到期后,当然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起诉后能否用已经抵押给债务人的房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2、如果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有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的话会用此房首先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偿还债权方后有剩余的,再用来偿还已经的债权;如果没有剩余,只能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人的债权了。
    3、如果他们双方虽然口头或书面约定了用该房抵押给债权人、但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未生效,债务人起诉后,法院可以用此房偿还债务人的债权,而不用管在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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