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网站上工作,在别人的房间里发生意外,然后他委托导言解决这个问题,导言说要写合同,他发誓挖掘者是一个合伙人,这样网站就可以被称为更少的赔偿,为了处理这个问题,现在另一方接受了挖掘者一半应该做的笔记,

其它
2020-04-14 14:3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62条规定,物业企业可以将部分管理服务内容委托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不得一并将管理服务项目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物业企业一并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价款3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委托的收益用于项目公益支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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