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出轨,夫妻名下有一房一车,有共同债务用了男方开店,店收入没有用了两人共同生活,无共同存款,怎么让男方净身出户?

2018-09-19 20: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长期以来在审理离婚财产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适用的,即对出轨方采取少分财产的方式,这种理念在老百姓朴素的思想意识和法律思维中已经根深蒂固了。那“净身出户”说法又是咋来的。
    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净身出户通常是婚姻期间或离婚时约定的,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如果双方遵循了这一约定,就好办;若出轨方反悔,法院一般来说也是会支持该“净身出户”约定的,但须为出轨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和财产。
    所以说,净身出户那是双方的约定行为,双方没有此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判决净身出户的。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6、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  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解释,共同债务夫妻是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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