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位同事曾经想和她的丈夫离婚12年,但是她对她的家庭没有责任,而她的丈夫和妻子对他们的儿子也没有责任,整天都没有任何事情。10多年来,她一直独自工作来养家糊口。他们已经分居多年了。她的丈夫现在病了。

离婚
2020-04-15 00:3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不仅仅存在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四种情况。
    另外还可能存在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由法官具体把握,这是法律赋予审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须满足二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
  •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