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家庭夫妇离婚,妇女放弃家庭所有权,女儿已经成年,没有对女儿家庭的权利,父亲卖掉房子后,女儿有权回家吗?

离婚
2020-04-15 05:4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 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没有依法达成协议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依法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条件进行分割,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或者因为生病等其他原因需要进行照顾的,则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