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儿21岁,我的小儿子在2014年7月意外死亡,我41岁,但我和我的家人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没有想到一个独生子女证书,请问我有这种情况要做吗?我的孩子死于中毒?

2020-04-15 07:0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猝死应该属于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产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称为猝死。猝死往往发生于即刻、数小时,一般不超过6小时。
    猝死的死亡原因必为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暴力死亡不属于猝死范畴
  •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以及独生子女的探视权问题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  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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