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女方不愿出扶养费,婚后有共同债务是否要承担。

离婚
2018-09-19 22:4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旦离婚,债务问题也就随之被牵扯出来。而且夫妻的财产也会进行分割,这便又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许有人会问,那离婚财产协议对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影响吗?下文将为您呈献出答案。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  
    (2)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  
    (3)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由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签字之前务必考虑清楚。  
    二、夫妻共同债务受财产分割协议影响吗  
    (1)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希望您对夫妻共同债务及财产分割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如果您面临此类问题,一些细节方面不清楚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他们会为您排除困惑,解决疑难。
  •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编辑推荐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方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一、要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较难,何况离开庭没几天,恐怕搜集证据也来不及了。对方只有一张个人签字的借条,属于孤证,并非无懈可击。如何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这要靠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及诉讼经验、技巧来应对了。涉及财产的案子,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你不必出庭。律师收费是在官方文件指导价下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数额。
    二、他父亲的房产如果具备独立产权,可以过户给你而不必征得其他人同意。如果他父亲只是拥有这套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要过户给你比较难,这个要详询房地产交易中心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