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年4月在河北省霸州市XX买了新的民居。 此后,由于发现当地以外的人购买新民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2019年9月、10月支付第二期费用之前要求退房,但开发人员和销售代理商一直没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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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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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期间终止合同的行为肯定是违约的。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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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销售对以后的知识产权代理当然会有帮助。 1·知识产权销售是一个广义概念包含了商标及专利版权的销售模式; 2·以商标或版权业务为例,这种销售主要为电话销售,因其代理费用不高,提成也不高,所以这个建议不要做了; 3·专利业务单价相对较高,还算客观,有前途发展,但是需要个人掌握一定的理工知识; 4·需要看清公司是否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如公司可发展贯标等业务的话,那么这个知识产权销售则是比较有前途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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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