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机动车辆驾驶员,我一切正常行车,另一方电瓶车逆向行驶撞倒我车里,电瓶车主觉得是被其他车遇到因此才骑到我的行车道,警员没法判断,判了个模糊不清跌倒,离开了一般程序流程,扣了我车一个月,责任认定书出去,没法判断,让走司法程序,要等另一方伤全好,我能做什么,评定沒有出来我的车能够修么

2020-04-15 10:3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形: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个证据,在事故赔偿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当事人一方想要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时,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更大过错。
  • 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例,《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 《侵权责任法》没有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但根据第6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确认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构成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构成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可以不具备过错的要件;在过错推定原则情况下,仍然要具备四个要件,但过错要件是推定的,而不要求被侵权人举证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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