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6月2日下午8:00左右,我的车向左转,与一辆直接的电池车相撞。另一辆车撞到了我的车的前面。当时,另一个人感到有点撞,损坏很小。双方立即决定付给另一方600元。我只是口头交谈。如果对方后悔回到我身边,我该怎么办?

2020-04-15 12:2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人身赔偿,你看病的费用,把发票留好,如果是对方出钱,票就给他。如果自己先付的钱,把票留好问车主报销
    2.不能上班的误工费,要医院开休息证明,休息几天就赔几天钱给你,如果要赔的多,准备好前3个月的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按人均收入算,到交警那处理的时候,交警会调解的
    3,交通费。包括复诊时的交通费都由他赔偿,当然要票的
    4。物品赔偿,衣服、鞋子、电瓶车都可以问对方赔钱。至于赔多少,到交警那处理的时候,交警会调解的
    至于赔新的电车给你,除非电车撞的很烂,修理费都能买新车了,才能赔新的给你,不然只能赔到修理费
    实在不懂打交警电话。
  • 车辆受损:
    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失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 两车相撞保险公司给不给报,  
    一、两车相撞保险公司给不给报  保险公司只有在清楚责任的情况下,按责任认定来办理理赔。  
    二、两车同时掉头相撞谁的责任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连带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附加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