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前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但对其提供的财产的担保有何具体规定?如果担保远远低于保全财产的价值,但导致保全行为,担保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发出担保决定的法院应承担何种责任?

2020-04-15 14:3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款事实确凿的,胜诉不存在风险,关键是执行的。知道对方房屋具体位置的(否则,只能起诉后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查询),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把房产信息拉出来,申请法院保全(诉前、起诉时提出申请均可),须提供担保,现金担保为200万的20%,财产担保为等值,债权债务属实的,该担保无风险。
    2、追加货款的方式要视公安的定性,公安认定买卖合同属民事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将来胜诉判决能顺利执行。若认定为合同诈骗刑事犯罪的,只能先通过刑事程序进行追缴。根据你的陈述,目前尚无法实质判断。另:申请支付令的,对方一旦提出异议,程序便终止,须再起诉。比较费时,直接起诉反而来的更快。
  • 担保行为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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