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在夫妻分居期间,长期忽视孩子构成遗弃罪吗?

2020-04-15 14:4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罪名规定:《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遗弃罪成立的条件:
    (1)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对父母,夫妻等)
    (2)被抚养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年幼、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3)情节恶劣。(长时间遗弃、打骂等等)
    3、夫妻间遗弃罪成立条件:
    (1)夫妻关系存续;
    (2)配偶患病或年老至无法独立生活,或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不包括身体力行而不愿意工作)
    (3)遗弃情节恶劣(明知上述情况还长期不照顾不给费用等等)
  •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老人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人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且其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 遗弃罪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对时间的规定。遗弃行为须达到情节恶劣才能定罪,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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