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欠我们工资,他说他要等几天才能拿到工资。现在店关门了,怎么办?

2020-04-15 16:0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破产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可以按下述方法追讨工资:
    1、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老板跑路后并不影响员工采取维权措施,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填写劳动申诉书,提交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等。
    2、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因为公司倒闭后,公司债主不仅有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还有其他的业务债主。所以,为尽快拿到工资,员工需要立即采取这一手段。
    另外,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的,员工不仅可以追回工资,还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
  • 你好,应尽量收集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录音证据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资被拖欠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或委托律师)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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