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我没有结婚证,我的女儿3岁,他脾气不好,他的父母离婚,他的母亲不会关心他,他不会带我们孩子,他的父亲是个酒鬼,家里不好,我的姐姐在上学,我现在不上班,我的女儿在幼儿园,如果同居,我能找到女儿?

离婚
2020-04-15 16:1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
    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人同居关系的解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扶养问题,法院是应当受理,并将同居关系的解除一并处理的。
    再根据我国民法关于人权保护的规定,女方在同居关系存续时,怀孕并堕胎,如果非出于女方原因,导致女方主动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那么男方应当对女方因怀孕堕胎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身体损害予以一定的补偿。
  • 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