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两人各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两人可以换名字吗?

2020-04-15 20:0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未到期政府要拆迁:政府拆迁会对你的房地产(房屋及所占有的土地)、室内装修、地上构筑物(包括水泥地坪,堡坎等等)都要进行补偿,当然是按当下的市场价值。总之就是,搬不走的东西就赔钱,能搬走的就会给一些搬迁补助费等。
    一般的现行政策会有一些奖励费,就是搬走很积极的有奖励,这一块不小哦,所以在补偿价格合适的情况下,早点搬没坏处。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和赤。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amp;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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