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8年3月份转租了商场处一家店面,店主要求我最少租期为一年,而且要我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租,但经了解,店主和房东的合同是2008年9月30日到期,那么店主自己的房租也就只剩半年了,她有权让我租一年吗?她口头答应继续和房东续租店面,我们的合同是租期为一年,如果店主中途违约了需赔偿剩余的房租,但假如她2008年9月30日不和房东续租店面的话,我们的合同生效吗?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第一次开店,没有什么经验,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我2008年3月份转租了商场处一家店面,店主要求我最少租期为一年,而且要我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租,但经了解,店主和房东的合同是2008年9月30日到期,那么店主自己的房租也就只剩半年了,她有权让我租一年吗?她口头答应继续和房东续租店面,我们的合同是租期为一年,如果店主中途违约了需赔偿剩余的房租,但假如她2008年9月30日不和房东续租店面的话,我们的合同生效吗?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p>第一次开店,没有什么经验,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8-07-04 10: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员工没有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合同期满结束,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
    二、如员工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第
    三、除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的违约金怎么赔大部分是根据合同来的,或者是租金来定的。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在租房子的时候如果是房东违约,那么房东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房东拒绝赔偿的,租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而租房的违约金一般是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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