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男性第二次收到离异法院传票不出庭,人民法院会如何裁定,资产难题会如何判!

2020-04-16 01:3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如果你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应该按照开庭时间准备应诉,并在举证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也可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对方没有以上应准予离婚的证据,你也表示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对方须在第一次起诉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所谓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向法院起诉更是每个人的权利。

  •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在出现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时,由父亲抚养。同时,对于不适合母亲抚养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对“无过错方”的认定,必须限定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或者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受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其他“第三者”、“二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虽然也可能属于受害方,但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或者事实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如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请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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