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妈妈占地面积和阿姨吵架,阿姨又和嫂子一起打了妈妈。 但是,反过来说阿姨和嫂子住院了,我妈妈说要她们赔偿,我可以告诉她们恐吓吗?

2020-04-16 08:5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纯的帮他人追讨欠款,并未实施以另对方能够产生精神压力的方式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债务或者就债务的合法性与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人发生争议,债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实施了为了索取债务而任意占用或损毁财物、威胁、恐吓、拦截、辱骂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经警方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因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无论是否超过24小时、无论是否实施了捆绑、侮辱、殴打等行为的,一概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帮助他人追讨欠款一方,如果无法就债务的履行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就债务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只能同过诉讼解决,不能实施上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否则必定担责。
  •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2013年出台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敲诈勒索数额与对应的量刑标准有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的处罚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首先如果该死者是属于某个用人单位的职工的话,并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付,还可以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肇事司机或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各个责任承担主体的责任大小)。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住院费等费用。如果死者死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只是一般的车祸行为的话,那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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