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领结婚证明书,孩子出生了,孩子一岁了。 从怀孕到现在所有的费用都是女性,男性也没有工作是女性的负担,现在不能结婚。 孩子的户口一直不服从他的名字,好吗?。 还有彩礼的退款问题,结婚2年,总是粗口大口,多次下手

2020-04-16 09:1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户口与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对于子女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的姓,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对于继承问题,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不因为孩子的姓的问题影响继承。
  •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这和当事人双方是初婚还是再婚,没有任何关系;  新生儿申报户口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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