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子在一月二十一号中午被小轿车撞倒,导致右髋臼外缘/趾骨上支骨裂。如今还要医院门诊医治,当日由于太急都没有第一时间警报,像那样是否会危害到中后期各类的赔付难题呢?

2020-04-16 09:5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受害人骨折的的,根据骨折程度判断伤残等级,赔偿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这一时效期间,即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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