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合同(居间)履行当中,委托人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受托人提供的格式化合同中拟定了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所收取的报酬及其他代收款均不退还等等约定有效吗,能否作为违约条款呢?请合同法专家律师解析,谢谢!

2018-07-04 10:1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中受托人有什么义务?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受托事务2)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3)交付财物和转移权利的义务4)赔偿委托人损失方面区分委托合同有偿或无偿两种情况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 委托收款需要有委托书,没有委托书,代收款没有法律效力。债权债务的履行,应向债权人履行,如果债权人委托他人代收款的,应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需有,代收XXX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数额。确保代收款项的法律效力。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