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跟我借款,手头上没余钱,a规定我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他承担按时偿还。借据也注明贷款由他承担偿还,无法立即偿还由他承担,可是内心還是不安心,近期觉得他还贷挺费劲,觉得还不到了,我想问一下下这类状况下偿还不了我需要担负哪些法律依据么?也有能够走法律程序规定他按时偿还么?
-
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借款没有借条,如果有关于借款的录音资料,也是
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一样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录音真是、可靠,一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和解追讨债务?协商和解是指
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
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一般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