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母亲同意给自己的财产写遗嘱,现在我父亲去找我父亲,问我母亲是否有权修改遗嘱,还是不承认他们的共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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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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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
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正遗嘱;
2、
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录音遗嘱;
5、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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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
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
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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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