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接任丹东市振安区案子吗?案件性质是房产纠纷,是继承者和委托继承人,老年人死前生死轮回,所有有继承者一个人肩负,委托继承者因母再嫁改为后爸姓式,很多年,沒有与逝者联络,老年人重病时通告他,从未看了,人死时通告也没在场,和老年人碰面不叫法姥姥,老年人和他讲话另一方不声,这类案子如何处理呢?

2020-04-16 14:5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该房产的一半应当由男方(即继父)的子女、父母、配偶继承,如果男方去世后女方未再婚,则另一半由女方(即母亲)的子女、父母继承。
  •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作为原告到被告所在地(如果是涉及房子等不动产的继承,也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n起诉时,原告应当带自己的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n诉讼费收费,是按所要继承的遗产数额(标的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如下:n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n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n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n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n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n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n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n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n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n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